時間:民國110年06月29日(星期二)14:00-15:02
地點:線上Google Meet
勞方代表:秘書處執秘李明真、第一社大主任陳敏勤、鎮港園社大專員黃盛譽、四維長青主任許勇智
資方代表:執行長張金玉、常務理事陳銘彬、常務理事王炳文、理事林豪朗
主席:黃盛譽 記錄:李明真
- 主席致詞:略。
- 報告事項:
(一)上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第七次勞資會議討論提案及決議執行 | |||
提案
序號 |
討論提案 | 該次會議決議 | 後續執行狀況 |
一 | 關於特休補休時數請假單位,提請討論。 | 考慮實際執行困難,同意特休請假單位為4小時;補休請假單位為1小時。 | 依決議辦理,並將於第九次理監事會議核備。 |
二 | 下次會議日期時間,提請討論。 | 06/29下午2:00。 | 依決議於今日辦理。 |
臨時動議一 | 同仁上班遲到列入考核項目,提請討論。 | 同意,同仁上班遲到列入考核項目。
1.由主管紀錄同仁上班遲到狀況。 2.遲到可用補休時數扣抵。 3.各業務單位先行討論,以年度計遲到多少次以上,該年該同仁考核成績不得列為甲等以上。 第3項列下次提案討論。 |
依決議辦理。決議第3項列本次提案討論。 |
(二)勞工動態:本會現職人員全職25人(含職代1人、育嬰假1人),部分工時2人。
- 討論事項
第一案
案 由:年度計遲到多少次以上,該年該同仁考核成績不得列為甲等以上,提請討論。(提案單位:秘書處)
說 明:依3/30第一屆第七次勞資會議臨時動議決議,同仁上班遲到列入考核項目。由各業務單位先行討論,以年度計遲到多少次以上,該年該同仁考核成績不得列為甲等以上。
決 議:以每月不超過2次,一年不超過6次為基礎,請各部門再帶回討論,並溝通概念,並將建立制度協助容易遲到者自我管理之原意進行說明。
第二案
案 由:下次會議日期時間,提請討論。(提案單位:秘書處)
決 議:於9/29(三)14:00召開。
- 建議事項〈臨時動議〉:
第一案
案 由:關於疫苗接種相關問題,提請討論。
說 明:
1.如同仁於禮拜五前往接種,由於中間已間隔六日休假,禮拜一是不能請疫苗接種假的。
2.同仁於某日下午預約接種,能否從早上就開始請疫苗接種假?
3.如同仁請完疫苗接種假後仍不舒服,應如何請假?或者就是請自己的假?
決 議:
1.接種疫苗日為星期五,隔週一仍為接種疫苗假。
2.接種疫苗當天上午就可開始休疫苗接種假準備接種。
3.接種疫苗後第三天若仍不舒服,建議看診較為安全及安心。有看診有單據依規定就可休病假;若無看診,就用補休或特休假。
五、散 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