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民國113年9月20日(星期五)14:00-14:30
地點:線上。
勞方代表:四維長青主秘李道維、鎮港園社大專員牧揚容、第一社大專員劉乃瑜、秘書處專員呂怡萱
資方代表:理事長王炳文、理事林豪朗、監事蕭筑勻;常務理事吳英傑(請假)。
主席:王炳文 記錄:林義倫
- 主席致詞:略。
- 報告事項:
- 上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 第二屆第三次勞資會議討論提案及決議執行 | |||
| 提案
序號 |
討論提案 | 該次會議決議 | 後續執行狀況 |
| 一 | 有關本單位經112年12月12日函報高市府勞工局新訂工作規則(發文字號:高市社大促字第1120000016號),經主管機關函覆要求本單位依說明二針對紅筆加註處辦理修正乙案,通過修正後作第二次遞件函報。 | 依照勞工局建議及指示修改補正後,於常務會議核備完畢即可行 文復送機關函報。 | 已於9/5函文寄出,待勞工局回覆。 |
| 二 | 下次會議日期時間,提請討論。 | 9/27(五)14:00。 | 調移至本日執行。 |
- 勞工動態(共計30人):
全時工時:第一社大7人、鎮港園社大5人、四維長青9人(含育嬰留停中1人)、秘書處4人,共計25人。
部分工時:第一社大1人、鎮港園社大4人,共計5人。
- 討論事項
第一案
案 由:颱風天政府公告停止上班上課,是否應研議相關作業辦法,提請討論。(提案單位:秘書處)
說 明:1.依0815秘書處會議提案一決議,提案至本會議討論。
2.因應7/24~7/26連續三天颱風天,政府公告停止上班上課,目前會內尚無相關考勤、給薪…等作業辦法,僅依往例停止上班但仍支薪。
3.參考附件如下頁。
決 議:1.颱風天政府公告停止上班上課,因安全考量,同意同仁不出勤但仍支薪。本案經會議出席委員資方代表3位+勞方代表4位共7位表決皆同意。2.本決議列下次常務理監事會提案核備。
第二案
案 由:下次會議日期時間,提請討論。(提案單位:秘書處)
決 議:12/13 14:00。
- 建議事項〈臨時動議〉無。
五、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