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08 月22日第十屆第四次理監事會通過
107年08 月22日第十一屆第六次理監事會第四條提案增訂並通過
109年12月02日第十一屆第六次理監事會提案第四條修訂並通過
110年05月04日業務主管會議提案第四條修訂、增訂第五條
110年07月08日十一屆第九次理監事會提案第四條修訂、增訂第五條通過
110年9月23日業務主管會議提案第二條、第三條修訂
110年11月04日十一屆第十一次理監事會提案第二條、第三條修訂並通過
- 為促進社團法人高雄市社區大學促進會(以下稱本會)會務人員公、私生活良好平衡,以及建立加班管理文化,特制定本規定。
- 本會業務以不加班為原則。若必得加班,以計劃性加班為原則,亦即不是臨時起意加班。加班所完成之工作量與時間數有預計性,並於事前於線上差勤系統進行申請。
- 計畫性加班於35天內完成線上申請,臨時加班須於前一工作日前進行線上申請,經主管了解加班原因,同意後,始能進行加班。特殊狀況不在此限,由業務主管裁決。
- 本會目前以週年制執行,因此應於該週年任職日前休完,若仍無法休完,得於任職日前一日起算半年止。延後半年仍未休完之補休時數得轉換薪資給付,離職時亦同。
- 補休申請以1小時為最低單位。
- 每月統計加班數,於每月主管會議進行會報,每兩月報理監事會核備。
- 本規定於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