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民國114年6月20日(星期五)14:00 – 16:30
地點:線上https://meet.google.com/wrk-cpgy-two。
勞方代表:四維長青主秘李道維、鎮港園社大專員牧揚容、第一社大專員劉乃瑜、秘書處專員呂怡萱
資方代表:理事長王炳文、常務理事吳英傑、理事林豪朗、監事蕭筑勻。
主席:理事長王炳文 記錄:林義倫
- 主席致詞:
- 報告事項:
- 上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 第二屆第七次勞資會議討論提案及決議執行 | |||
| 提案
序號 |
討論提案 | 該次會議決議 | 後續執行狀況 |
| 一 | 工作規則整併修訂,提請討論。 | 1.工作規則修訂第四、六條及增訂第十條通過。
2.會務人員進修管理辦法部分文字內容需再修訂,於下次會議再行提案討論。 |
會務人員進修管理辦法列本次提案一討論。 |
| 二 | 下次會議日期時間,提請討論。 | 114年6月20日14:00。 | 依決議於今日辦理。 |
(二)勞工動態(共計31人):
全時工時:第一社大6人、鎮港園社大6人、四維長青8人、秘書處4人,共計24人。
部分工時:第一社大3人、鎮港園社大4人,共計7人。
- 討論事項
第一案
案 由:會務人員進修管理辦法,提請討論。(提案單位:秘書處)
說 明:如附件。
決 議:(1)會後提供資料給各位委員,由各部門內部充分討論後,參考道維整理模式提出註解及建議。
(2)承上,彙整成下一次提案討論參考資料。
第二案
案 由:落實勞資會議召開程序等規範,提請討論。(提案單位:秘書處)
說 明:1.按勞資會議實施辦法§16「勞資會議之主席,由勞資雙方代表各推派一人輪流擔任之。但必要時,得共同擔任之。」,會議主席應主持會議之進行、時間的掌握及維持會議秩序、流程之順暢。
2.議程編寫及會議記錄長期以來以約定俗成的方式由秘書處執秘或主任擔任。
3.因長期未落實上述兩點,形成會議召開之謬誤,例如未於前次會議遴選下次會議主席、以及議程及會議記錄編寫人員理應僅負責照資料或決議繕打排版,不應參與會議討論及引導流程。
4.綜上,提請討論落實會議流程進行規範,主要有兩點:(1)於本次會議如實遴選資方及勞方會議主席代表、(2)日後提案人(目前皆以部門為單位)需編寫完整議案內容,並負責整理及提供附件或參考資料予秘書處彙整。
決 議:(1)資方主席代表推派吳英傑、勞方主席代表推派劉乃瑜,下次會議由勞方代表擔任主席。
(2)同意提案說明第4點第2項。
第三案
案 由:建議本會正式成立福利委員會,提請討論。(提案單位:四維長青)
說 明:1.目標:為提升員工福祉、加強溝通管道並促進組織認同,建議本會正式成立「福利委員會」(以下簡稱福委會)。
2.福委會委員產生方式:第一屆委員可由現任勞資委員兼任,或四個單位各指派一位代表就任。
3.福委會業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整合各單位福利需求、規劃尾牙活動/年節禮金和員工補助措施(如健康檢查和進修補助)等。未來亦可推動「終身教育認同卡」制度,除了作為員工識別證(或促進會會員識別證),更可以爭取四單位課程互惠、外部單位優惠(類似學生證概念)以促進學員流動與整體形象提升。
決 議:暫不成立福利委員會,由原負責單位/人員處理相關事務,但請各單位提出具體想法,下次會議再針對應拓展或優化建議進行討論。
第四案
案 由:下次會議日期時間,提請討論。(提案單位:秘書處)
決 議:暫定114年9月26日14:00。
- 建議事項〈臨時動議〉:
案 由:下次會議若無必要事由,應回歸實體會議形式召開,提請討論。(提案單位:四維長青)
決 議:同意,照案通過。
五、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