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第六次勞資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3年12月13日(星期五)14:00~15:00

地點:線上。

勞方代表:四維長青主秘李道維、鎮港園社大專員牧揚容、第一社大專員劉乃瑜、秘書處專員呂怡萱

資方代表:理事長王炳文、常務理事吳英傑、理事林豪朗、監事蕭筑勻。

主席:理事長王炳文                            記錄:林義倫

  • 主席致詞:略。
  • 報告事項:
  • 上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第二屆第三次勞資會議討論提案及決議執行
提案

序號

討論提案 該次會議決議 後續執行狀況
颱風天政府公告停止上班上課,是否應研議相關作業辦法,提請討論。 1.颱風天政府公告停止上班上課,因安全考量,同意同仁不出勤但仍支薪。本案經會議出席委員資方代表3位+勞方代表4位共7位表決皆同意,照案通過。

2.本決議列下次常務理監事會提案核備。

依決議辦理。
下次會議日期時間,提請討論。 暫定12/13(五)14:00。 依決議辦理,於本日執行。
  • 勞工動態(共計29人):

全時工時:第一社大7人、鎮港園社大5人、四維長青8人、秘書處4人,共計24人。

部分工時:第一社大1人、鎮港園社大4人,共計5人。

  • 討論事項

第一案

案  由:家庭照顧假是否支薪、計入全勤、考績等,提請討論(提案單位:秘書處。)

說  明:一、因應本會會務人員家庭照護需求,參酌勞基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對於家庭照顧假之相關規定,研議制定本會相關作法以

為依據。

二、前經113年秘書處第七次行政會議提案決議如下,因此提請討論之:

1.受照顧者限定為同住之直系血親或配偶。

2.請假天數最高7天,支薪、全勤、有考績。

3.受照顧者限定為罹患法定傳染病;或其他法定不得抗拒之事由(例如:停班停課);非受照護無法自理生活(需檢附相關診斷證明)。

4.本決議提至12/13勞資會議討論。

決  議:一、同意家庭照顧假支薪、以及不影響全勤及考績…等不利之計算。
二、但天數應併入年度事假計算,上限合計為14天,不另獨立給假7天。

三、其他須檢附之證明及構成要件同意照上述說明規定。

 

第二案

案  由:下次會議日期時間,提請討論。(提案單位:秘書處)

決  議:114年3月21日14:00。

  • 建議事項〈臨時動議〉:無。

五、散會